法定項目減免稅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減征或免征契稅:(條例第6條)
1.國家機關(guān)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(huì )團體、軍事單位承受土地、房屋用于辦公、教學(xué)、醫療、科研和軍事設施的,免征契稅;
2.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(mǎi)公有住房在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以?xún)鹊?,免征契稅?(細則第13條)
3.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(mǎi)住房的,酌情準予減征或免征契稅;
4.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、免征契稅的項目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減征或免征契稅:(條例第6條)
1.國家機關(guān)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(huì )團體、軍事單位承受土地、房屋用于辦公、教學(xué)、醫療、科研和軍事設施的,免征契稅;
2.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(mǎi)公有住房在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以?xún)鹊?,免征契稅?(細則第13條)
3.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(mǎi)住房的,酌情準予減征或免征契稅;
4.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、免征契稅的項目。